惠州工程职业学院毕业生就业制度
发布人:hzevc  发布时间:2019-06-13  浏览数:0 字体大小:【大】【中】【小】

第一章总则

    一、为做好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更好地为祖国振兴和社会发展服务,维护毕业生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和省、市的有关法规和政策,特制定本规程。

二、学生是国家按计划培养的专门人才,毕业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的指导下,按有关规定就业。

三、毕业生有执行国家就业方针、政策和根据需要为国家服务的义务。

四、我国毕业生就业方针政策是“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鼓励毕业生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的方针。贯彻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一、实习就业部是学校的学生就业指导工作职能部门,负责全校毕业生就业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定,制定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意见细则,部署本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负责学校毕业生的资格审查和统计工作,及时向主管部门报送毕业生资源情况;

(三)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介绍学校情况,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范围内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建立和维护学校就业网站,并通过网络等及时发布就业信息。

(四)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与服务,建立用人单位信息资料库等服务;

(五)负责联系用人单位,审查在学校内进行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格,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六)规范毕业生推荐工作,管理毕业生就业协议,督促毕业生及用人单位履行就业协议,维护国家利益,保障学校、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合法权益;

(七)做好就业推荐表及就业手册的发放工作,指导、审核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毕业生就业建议方案;

(八)开展与毕业生就业有关的调查研究工作,进行毕业生毕业去向跟踪调查,收集毕业生相关就业证明材料;

(九)组织开展毕业生教育活动、毕业典礼和毕业生离校派遣工作;

(十)布置、协调、指导、检查各系毕业生就业工作,不定期公布各系、各专业就业情况;

(十一)做好办理毕业生离校手续、转移毕业生党团组织关系和毕业生档案的交寄的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三)做好全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总结

二、各系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小组,在学校实习就业部的业务指导下,具体负责本系毕业生就业的指导、管理与服务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一)制定本系毕业生就业教育和毕业教育工作计划,研究决定本系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在学校实习就业部的统筹安排下,全员化、全程化开设就业指导课,做好毕业生的思想教育、就业指导、就业教育和管理工作;

(三)积极联系与本系相关就业单位,审查在学校内进行招聘活动的用人单位资格,及时公布就业需求信息,做好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和情况介绍工作,组织安排毕业生参加供需见面活动;

(四)做好本系毕业生就业推荐鉴定和毕业鉴定工作;

(五)进行本系毕业生毕业去向跟踪,收集就业证明材料,做好登记、上报工作;

(六)配合学校组织毕业生开展文明离校活动;

(七)做好本系就业工作总结;

(八)完成学院布置的其他就业工作任务。

三、毕业生的职责和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努力完成学业;

    (二)在国家就业方针政策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的办法,实现毕业生充分就业。要多渠道、多形式就业,积极参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要积极到非国有企业以及其他急需人才的地区和单位工作。

    (三)参加各类有关的供需见面和双向选择活动;

(四)站好最后一班岗,做到文明离校,在不同的工作岗位上奉献才智,为母校争光。

    第三章就业工作经费

一、就业工作经费是用于联系接待用人单位、举办各种供需见面会、毕业生资源信息宣传、开展就业指导、就业指导工作队伍建设等的专项业务经费。

二、就业工作经费按教育部办公厅文件的要求,在学校年度经费中拨出一定额度作为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经学校批准使用。 

第四章就业工作考核与评价

一、就业工作考核与评价是加强就业工作管理、提高就业工作质量和促进文明离校活动开展的重要手段。就业工作列入学校工作的考核和评价范围。

二、考核与评价每年度考核评价一次,考核结果列入学校工作评价体系。

三、考核内容与评价标准由学校督导室制定,报学校主管领导批准执行。考核与评价工作必须以年度工作计划执行情况、毕业生就业指导情况、毕业生就业去向跟踪情况、上报就业材料情况、院系应届毕业生就业率等为依据。 

第五章附则

一、条本管理规程中的毕业生系指按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收的具有学籍、取得毕业资格的学生

二、本管理规程如与国家和省毕业生就业工作法规、规章、政策等规定不一致时,以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为准。

三、本管理规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四、本管理规程由实习就业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