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创业管理办法
发布人:hzevc  发布时间:2019-06-13  浏览数:0 字体大小:【大】【中】【小】

第一章 总则  

按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完善扶持创业的优惠政策,形成政府激励创业、社会支持创、劳动者勇于创业新机制”的要求,根据《中共广东省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14〕1号)有关部署及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粤府〔2015〕28号)《关于进一步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意见 》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全面推进创新创业教育,加强创业实习和孵化基地建设,加强创业培训和指导服务。结合共青团中央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中青联发[2005]5号)精神,为加强创业指导工作,制定本创业管理办法。

第二章 创业教育  

第一条 学院实习就业工作部成立就业及创业中心,负责日常工作。开设创业教育课程,并纳入教学计划中,在教务工作部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各种形式的创业教育。

第二条 编写适合我院大学生实际的创业指导教材,突出案例教学, 优先选择我院学生创业成功的案例。  

第三条 不定期地邀请社会上自主创业成功人士为学生开展创业教育讲座。

第四条 及时向学生发布国家及各级政府涉及融资、开业、税收、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鼓励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政策。  

第三章 创业协会  

第五条 实习就业部联合学院团委成立大学生创业协会;学院各系设立创业协会分会,支持学院创业协开展工作。

第六条 协会的宗旨是普及创业知识,增强创业意识,培育创业能力展现创业风采。主要任务有:1、定期举办“创业知识大讲堂”等系列讲座,在广大同学中普及创业知识;2、组织企业策划文案大赛、创业模拟大赛等比赛活动提升大学生的创业能力;3、紧密联系校外企业,为广大同学提供更多的创业、就业信息,为广大同学接触社会提供便利,鼓励同学进行创业实践,争取成为联系学生和社会的桥梁,行使创新“孵化器”的功能;4、通过普及知识,培养能力,增强创业意识,激发大学生创业热情,培养并发掘一批有创业潜质的人才。 

第四章 创业大赛 

第七条 由学院实习就业工作部联合学院团委,每年举行一次大学生创业大赛,以培养大学生的创业意识,激发了大学生的创业激情和创新思维。

第八条 创业大赛面向学院全体学生,由各系组织学生报名,每个系选拔3到5个项目参加。创业项目最好与所学专业相关联。

第九条 由分管学生实习就业工作的院领导牵头,成立创业大赛评审小组,成员包括学院实习就业工作部主任、创业中心主任、各系部主任以及带队参加过省级、国家级创业大赛的老师。 

第十条 创业大赛将评出一二三等三个奖项,对于获得一等奖有投资价值的创业项目,创业中心办公室可以从创业专项基金中拨出部分资金以入股的形式参与其中,所获收益扣除必要开支后再返回专项基金循环使用。

第十一条 所有获奖创业项目将以展板形式向全体师生展示,以营造良好的创业气氛,启迪大学生创业思维。

第十二条 通过学院创业大赛选拔出的优秀项目可以推荐参加国家 级的创业大赛,成功的案例可以选入大学生创业指导教材。

第五章  孵化基地

第十三条 引进有意向的企业积极参与学院创业孵化基地的建设,院实习就业工作部、创业中心督促各系对进入孵化基地的大学生进行管理引导,促进大学生顺利创业。

第十四条 院实习就业工作部要配合各系开展实训商场、创业孵化基地等创业方面的工作,完善管理制度,解决实际问题。

第六章 其他事宜

第十五条 创业经费的主要来源一是争取上级资金支持,二是纳入学院年度经费预算,成立专项创业教育基金,专款专用。

第十六条 学院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应该积极配合学院实习就业工作部开展好大学生创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