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王磐杰等18名学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示
发布人:hzevc  发布时间:2023-11-23  浏览数:0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经2023年第21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对符合应予退学情形的18学生作退学处理。

因无法与该18名学生取得联系,现予以公示,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满7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办公地址:明德楼210;电话0752-2100420),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附件: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附件: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

2023年1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