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以及《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文件精神,经2023年第21次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对符合应予退学情形的18名学生作退学处理。
因无法与该18名学生取得联系,现予以公示,送达其退学决定书。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满7个工作日视为送达。
本公示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异议的,可以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诉(办公地址:明德楼210;电话:0752-2100420),逾期视为放弃权利。
附件:退学处理学生名单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
2023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