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绪宣泄室管理制度
发布人:hzevc  发布时间:2024-01-03  浏览数:0 字体大小:【大】【中】【小】

情绪宣泄室管理制度

一、情绪宣泄室是提供情绪宣泄与调节的场所,仅供校内师生使用

二、须征得心理咨询师同意并履行登记手续,按开放时间或预约时间使用本室。

三、须保持室内环境清洁,不随地吐痰,不在室内吸烟,不乱丢垃圾。

四、进入本室后请保持安静,将手机调至震动或静音状态,禁止大声喧哗,以免影响到正在进行的咨询。

五、凡在宣泄室活动者,须着装宽松,脱鞋进入。

六、严禁私自携带金属物品或尖锐物品进入宣泄室,宣泄完毕应及时归还宣泄器具。

七、合理使用室内设施,在使用相关道具器材时,须小心爱护宣泄室物品,严禁刻意毁坏。如发现刻意毁坏,则按器材双倍价格赔偿。

八、宣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视个人身体状况和心理情绪反应而定,切勿导致力竭或过度疲劳,具体情况由心理咨询师把握。

九、来访者宣泄完毕后,及时通知值班助理,值班助理检查后方可离开。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心理发展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