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之规定;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五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予以退学处理之规定。以及《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三、五、六款文件精神,经2024年第2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对符合应予退学情形的12名学生作退学处理。
现对学籍清退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年1月30日至2月5日止。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议申请。
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校将报教育部学信网上作退学标注,已标注退学的学生不能申请复学。
受理部门:学生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18824863467
电子邮箱:hgcyxsc@huizhou.gov.cn
惠州工程职业学院
2024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