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姚锐等12名学生退学处理决定的公示
发布人:hzevc  发布时间:2024-01-30  浏览数:0 字体大小:【大】【中】【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二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之规定;第三十条第四款、第五款:“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予以退学处理之规定以及《惠州工程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三、五、六款文件精神,经2024年第2长办公会议研究,对符合应予退学情形的12学生作退学处理。

对学籍清退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24130日至2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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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间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向学校提出复议申请

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校将报教育部学信网上作退学标注已标注退学的学生不能申请复学。

受理部门:学生处

联系人及电话:王老师18824863467

电子邮箱hgcyxsc@hu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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